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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先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香港稅務

香港主要稅項分4大類

香港稅務採用「地域來源原則」來徵稅,所有在香港經營的人士或公司 (不論該人士或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與否) ,所賺取的利潤是來自香港,該人士或公司就需要繳稅。

利得稅

利得稅是直接稅中的入息稅。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售賣資本性質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均須納稅。

薪俸稅

薪俸稅是直接稅中的入息稅。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1)條,任何人士在每個課稅年度內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或任何退休金,均須予以徵收薪俸稅。但在計算薪俸稅時,納稅人可申請扣減部分應課稅入息和取得免稅額,以減輕稅務負擔。

物業稅

根據《稅務條例》 第5(1)條,如業主將他們在香港的土地或建築物出租以換取租金及 / 或其他收入,便須繳交物業稅。每個課稅年度的物業稅是按有關物業的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

印花稅(釐印費)

《印花稅條例》(香港法例第117章)訂明某類文件須被徵收稅款,概括來說,這些文件必須在繳交印花稅後才會被香港法庭承認及執行。這些文件包括:賣出(或買入)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租出(或租用)一個單位 / 一座大廈 / 一塊土地;或賣出(或買入)一間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份。

業務負責人及個人每年需向稅務局提交報稅表, 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報稅表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寄出, 而個人報稅表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寄出, 提交報稅表期限為發出日起計1個月。

我們的服務包括: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稅務服務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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