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牌照申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規定,任何人士在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和非銀行零售槓桿式外匯市場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向證監會領取牌照或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 部份受規管活動及其相對需要的牌照種類如下: 第1類 證券交易 第4類 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9類 提供資產管理 我們的團隊在發牌及合規事宜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 服務包括: 協助客戶申請牌照 就發牌合規方面提供意見 就執行《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監會的規則與守則向客戶提供意見 向客戶就監管檢查及調查、檢查前的現場審核、合規手册及其他內部政策、合規培訓、以及設立合規系統等提供相關協助 可供選擇的地區: 英屬維爾京羣島 開曼羣島 特拉華州 (美國) 薩摩亞 塞舌爾 星架坡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英國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證券及期貨牌照申請服務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