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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

香港主要税项分4大类

香港税务采用「地域来源原则」来征税,所有在香港经营的人士或公司(不论该人士或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与否) ,所赚取的利润是来自香港,该人士或公司就需要缴税。

利得税

利得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性质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

薪俸税

薪俸税是直接税中的入息税。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1)条,任何人士在每个课税年度内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或任何退休金,均须予以征收薪俸税。但在计算薪俸税时,纳税人可申请扣减部分应课税入息和取得免税额,以减轻税务负担。

物业税

根据《税务条例》 第5(1)条,如业主将他们在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出租以换取租金及 / 或其他收入,便须缴交物业税。每个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是按有关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

印花税(厘印费)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 117 章)对某些类型的文件征收关税/税款。 一般来说,缴纳印花税可使某些特定文件得到香港法院的认可和执行。 换句话说,如果您出售(或购买)公寓/建筑物/土地,出租(或租赁)公寓/建筑物/土地,或出售(或购买)上市或非上市股票,您将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限公司。

业务负责人及个人每年需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 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报税表一般在每年的4月份寄出, 而个人报税表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寄出, 提交报税表期限为发出日起计1个月。

我们的服务包括: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税务服务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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