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牌照申请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规定,任何人士在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和非银行零售杠杆式外汇市场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证监会领取牌照或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 部份受规管活动及其相对需要的牌照种类如下: 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9类 提供资产管理 我们的团队在发牌及合规事宜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服务包括: 协助客户申请牌照 就发牌合规方面提供意见 就执行《证券及期货条例》及证监会的规则与守则向客户提供意见 向客户就监管检查及调查、检查前的现场审核、合规手册及其他内部政策、合规培训、以及设立合规系统等提供相关协助 可供选择的地区: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特拉华州 (美国) 萨摩亚 塞舌尔 新加坡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英国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证券及期货牌照申请服务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