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指在其他司法管辖权例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萨摩亚、塞舌尔等成立的公司,其法律地位受到当地的法规保护。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税务安排、成为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等。
离岸公司的优点:
- 高度的私隐保障,股东及董事的身份不需要公开
- 不需要申报税务及缴交任何税项
- 没有外汇管制
- 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
- 提升企业形象,便于融资
可供选择的地区:
- 英属维尔京群岛
- 开曼群岛
- 特拉华州 (美国)
- 萨摩亚
- 塞舌尔
- 新加坡
-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 英国
服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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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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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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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资公司